做好婴幼儿可避免盲的防治,可有效降低儿童盲和视力丧失发生率。婴幼儿致盲眼病主要包括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母细胞瘤、家族性渗出性视网膜病变、永存性胚胎血管、玻璃体积血、先天性白内障等,多数是可防可控的,但很多病对有效治疗时间窗有严格的要求。开展婴幼儿致盲性眼病防控的基本形式和路径是:建设一个多方医疗力量组合的防控体系,先在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对婴幼儿不同年龄阶段普筛的方式发现眼部异常,然后及时转诊到有相关技术资源的儿童眼病机构进一步诊疗,做到早期发现、规范治疗和视觉训练。
引用本文: 梁建宏, 黎晓新. 努力做好婴幼儿可避免盲的防治. 中华眼底病杂志, 2022, 38(7): 523-525. doi: 10.3760/cma.j.cn511434-20220520-00310 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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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盲和视力缺陷是中国和世界很多地区的公共卫生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可避免盲防治,尽管取得一定的进步,但仍具有很大的挑战[1-2]。“儿童盲”、“儿童视力残疾”会影响儿童一生的的发展,从绝对数字上讲,“盲童”只占到盲人的一小部分,但是他们的“盲年”长,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极大的负担。儿童眼病并不是成人眼病的简单延伸,其解剖、病理和临床体征都有其特殊性[3]。也正因为如此,儿童眼病的治疗方法和检查手段也不完全相同,例如成年人白内障手术后随访不需要多年,但儿童白内障手术后需要长时间随访,包括弱视的发现和矫正。降低婴幼儿眼病的致盲率需要我们理解不同发育时间的疾病谱,制定不同的筛查内容,广泛调动医务人员力量进行筛查,并在数百万人以上的地区建立儿童眼病中心,解决好手术的救治和手术后视觉训练等问题。
1 婴幼儿致盲眼病的特点和类型
1.1 婴幼儿眼病的疾病谱
婴幼儿致盲眼病多属于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由孕产过程异常所引起,包括视网膜母细胞瘤(RB)在内,绝大多数在3岁以内发病。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RB、家族性渗出性视网膜病变(FEVR)、永存性胚胎血管(PFV)、玻璃体积血、眼内感染性疾病、先天性白内障、眼外伤、视网膜营养障碍症(Leber先天性黑曚)、先天性青光眼、眼眶病、屈光不正性弱视、眼球发育异常、角膜疾病等。而ROP、RB、FEVR、PFV、玻璃体积血、先天性白内障等这几种常见病就占到总发病数的80%以上[4-5]。由此可见,婴幼儿致盲眼病的病谱比较集中,防治的技术力量以眼底病专业为主。可幸的是,根据目前现有的医疗技术,如果能做到早期发现、规范治疗,以上大多数的致盲眼病是可防可治的。
1.2 婴幼儿致盲眼病的分类
很大一部分婴幼儿致盲眼病的有效治疗时间窗有着严格要求,有的甚至短到只有1~2周。另外,如RB等眼部恶性肿瘤不仅严重破坏患儿视力,还对其生命造成极大威胁。根据对诊疗要求的紧迫性以及现阶段是否具有有效干预措施,婴幼儿致盲眼病从检查时间上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出生后需要马上检查发现并及时治疗的疾病,这些疾病主要有视网膜血管性疾病如ROP、FEVR、色素失禁症等相关的视网膜病变,还有眼部恶性肿瘤如RB以及先天性青光眼、生产过程引起的眼外伤等。这类疾病病情进展快,可有效治疗的时间窗短,但如果治疗及时得当,大多预后良好。
第二类疾病是需要在出生后不晚于半年内发现并及时治疗的疾病,主要有造成屈光间质不清的疾病如先天性白内障、玻璃体积血、PFV,一些先天性眼前节发育异常眼病以及病毒感染性视网膜血管炎等。这类疾病病情进展缓慢,虽有有效的治疗手段,但如果治疗不及时会影响视功能发育,造成视功能永久性损害。
第三类疾病一般进展缓慢,主要有Coats病,还包括一些先天发育异常性疾病,如先天性小角膜、先天性葡萄膜缺损、先天性视盘发育异常、先天性视网膜劈裂,良性肿瘤如视网膜毛细血管瘤、胶质瘤、错构瘤等。Coats病可在婴幼儿时期出现改变,早期发现可以通过激光光凝联合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药物治疗挽救部分视力。而很多先天发育异常性疾病目前对其尚无特别有效的干预措施。
2 婴幼儿致盲眼病防治的基本措施
首先防治中要重点抓住第一类和第二类疾病,这些疾病危害性最大,是最主要的致盲眼病,对诊治的要求在时机上非常紧迫,特别是第一类疾病。防治的关键环节是及早发现。这两类疾病主要集中在眼底病变和晶状体异常,发病隐匿,因此只能通过主动的筛查才有可能及时发现,一旦确诊要求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其中代表性的疾病是ROP、RB和先天性白内障,这三者是对婴幼儿视功能危害最大的三大疾病。
第三类疾病对诊治的要求不像第一、二类那么迫切,病情通常进展缓慢,对原发病变的手术干预效果不明显,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因此大多数患儿只需定期观察。期间应注意屈光异常的及时矫正和必要的视功能训练,尽可能获得最佳视力。观察期间如果病变有明显进展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视网膜脱离、眼底出血、高眼压、斜视等可考虑手术干预。通常这类疾病需要手术干预的时间都比较晚,绝大部分都过了婴幼儿时期。这类疾病的代表是先天性视盘发育异常、先天性视网膜劈裂、Coats 病、视网膜毛细血管瘤。由于第三类疾病主要是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除了要关注眼病情况外,同时还需注意全身异常情况的排除,如先天性视盘发育异常要注意排查肾脏疾病,视网膜毛细血管瘤要注意排查脑、脊髓血管瘤以及肾脏、胰腺各种良、恶性肿瘤,视网膜错构瘤要注意排查结节性硬化症。
婴幼儿不同年龄建议妇幼保健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可以筛查的项目有:(1)出生后~6个月:眼睑、角膜、瞳孔形状和红光反射,发现异常转诊至儿童眼病医生。(2)6个月~3岁:除上述项目外,增加追物和固视,发现异常转诊至儿童眼病医生。(3)3~4岁:除上述项目外,儿童视力表,发现视力不对称转诊至儿童眼病医生。
总之,婴幼儿致盲眼病的防控基本路径是:首先通过普筛的方式发现眼部异常,然后在有相关技术资源的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再按照疾病的类别和轻重缓急有针对性的治疗,做到早期发现、规范治疗和视觉训练。
3 婴幼儿致盲眼病合作防控体系建设
建设一个多方医疗力量组合的防控体系是早期发现、规范治疗婴幼儿致盲眼病,同时降低其致盲率的重要手段。这个体系应覆盖到婴幼儿至学龄前的所有儿童,出生新生儿检查在新生儿病房完成,6个月到学龄前儿童可以由妇幼社区工作人员或者社区全科医生完成。发现异常应及时转诊。一般的眼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能够完成斜弱视筛查和眼手术后的训练。眼表或者眼底手术由于数量低,而要求的设备多,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人口过千万的城市要有一个能够承担儿童青光眼和眼底手术的诊治中心。手术后的管理应由相关疾病的专业医生和弱视训练人员共同承担,才能有效降低儿童盲的发生率[1-2]。
儿童眼病更要强调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部分婴幼儿致盲眼病,如ROP、FEVR等的防治以眼底病专业为主导,合并症涵盖的其他专业应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弱视及眼屈光、眼遗传病、视神经病变、眼眶病等。在诊疗过程中通常离不开麻醉科、儿科、放射科等科室的协助。
我国对婴幼儿最主要的致盲眼病如ROP、RB、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等的筛查和诊疗技术已形成了相应的指南和专家共识[6-10],为这些疾病的规范化诊疗打下了基础。但对于其他罕见的致盲眼病,还需要开展多中心研究,获得循证医学证据形成诊疗共识。
儿童盲和视力缺陷是中国和世界很多地区的公共卫生问题。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可避免盲防治,尽管取得一定的进步,但仍具有很大的挑战[1-2]。“儿童盲”、“儿童视力残疾”会影响儿童一生的的发展,从绝对数字上讲,“盲童”只占到盲人的一小部分,但是他们的“盲年”长,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极大的负担。儿童眼病并不是成人眼病的简单延伸,其解剖、病理和临床体征都有其特殊性[3]。也正因为如此,儿童眼病的治疗方法和检查手段也不完全相同,例如成年人白内障手术后随访不需要多年,但儿童白内障手术后需要长时间随访,包括弱视的发现和矫正。降低婴幼儿眼病的致盲率需要我们理解不同发育时间的疾病谱,制定不同的筛查内容,广泛调动医务人员力量进行筛查,并在数百万人以上的地区建立儿童眼病中心,解决好手术的救治和手术后视觉训练等问题。
1 婴幼儿致盲眼病的特点和类型
1.1 婴幼儿眼病的疾病谱
婴幼儿致盲眼病多属于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或由孕产过程异常所引起,包括视网膜母细胞瘤(RB)在内,绝大多数在3岁以内发病。这些疾病主要包括早产儿视网膜病变(ROP)、RB、家族性渗出性视网膜病变(FEVR)、永存性胚胎血管(PFV)、玻璃体积血、眼内感染性疾病、先天性白内障、眼外伤、视网膜营养障碍症(Leber先天性黑曚)、先天性青光眼、眼眶病、屈光不正性弱视、眼球发育异常、角膜疾病等。而ROP、RB、FEVR、PFV、玻璃体积血、先天性白内障等这几种常见病就占到总发病数的80%以上[4-5]。由此可见,婴幼儿致盲眼病的病谱比较集中,防治的技术力量以眼底病专业为主。可幸的是,根据目前现有的医疗技术,如果能做到早期发现、规范治疗,以上大多数的致盲眼病是可防可治的。
1.2 婴幼儿致盲眼病的分类
很大一部分婴幼儿致盲眼病的有效治疗时间窗有着严格要求,有的甚至短到只有1~2周。另外,如RB等眼部恶性肿瘤不仅严重破坏患儿视力,还对其生命造成极大威胁。根据对诊疗要求的紧迫性以及现阶段是否具有有效干预措施,婴幼儿致盲眼病从检查时间上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为出生后需要马上检查发现并及时治疗的疾病,这些疾病主要有视网膜血管性疾病如ROP、FEVR、色素失禁症等相关的视网膜病变,还有眼部恶性肿瘤如RB以及先天性青光眼、生产过程引起的眼外伤等。这类疾病病情进展快,可有效治疗的时间窗短,但如果治疗及时得当,大多预后良好。
第二类疾病是需要在出生后不晚于半年内发现并及时治疗的疾病,主要有造成屈光间质不清的疾病如先天性白内障、玻璃体积血、PFV,一些先天性眼前节发育异常眼病以及病毒感染性视网膜血管炎等。这类疾病病情进展缓慢,虽有有效的治疗手段,但如果治疗不及时会影响视功能发育,造成视功能永久性损害。
第三类疾病一般进展缓慢,主要有Coats病,还包括一些先天发育异常性疾病,如先天性小角膜、先天性葡萄膜缺损、先天性视盘发育异常、先天性视网膜劈裂,良性肿瘤如视网膜毛细血管瘤、胶质瘤、错构瘤等。Coats病可在婴幼儿时期出现改变,早期发现可以通过激光光凝联合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药物治疗挽救部分视力。而很多先天发育异常性疾病目前对其尚无特别有效的干预措施。
2 婴幼儿致盲眼病防治的基本措施
首先防治中要重点抓住第一类和第二类疾病,这些疾病危害性最大,是最主要的致盲眼病,对诊治的要求在时机上非常紧迫,特别是第一类疾病。防治的关键环节是及早发现。这两类疾病主要集中在眼底病变和晶状体异常,发病隐匿,因此只能通过主动的筛查才有可能及时发现,一旦确诊要求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其中代表性的疾病是ROP、RB和先天性白内障,这三者是对婴幼儿视功能危害最大的三大疾病。
第三类疾病对诊治的要求不像第一、二类那么迫切,病情通常进展缓慢,对原发病变的手术干预效果不明显,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因此大多数患儿只需定期观察。期间应注意屈光异常的及时矫正和必要的视功能训练,尽可能获得最佳视力。观察期间如果病变有明显进展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视网膜脱离、眼底出血、高眼压、斜视等可考虑手术干预。通常这类疾病需要手术干预的时间都比较晚,绝大部分都过了婴幼儿时期。这类疾病的代表是先天性视盘发育异常、先天性视网膜劈裂、Coats 病、视网膜毛细血管瘤。由于第三类疾病主要是先天性和遗传性疾病,除了要关注眼病情况外,同时还需注意全身异常情况的排除,如先天性视盘发育异常要注意排查肾脏疾病,视网膜毛细血管瘤要注意排查脑、脊髓血管瘤以及肾脏、胰腺各种良、恶性肿瘤,视网膜错构瘤要注意排查结节性硬化症。
婴幼儿不同年龄建议妇幼保健人员或社区医务人员可以筛查的项目有:(1)出生后~6个月:眼睑、角膜、瞳孔形状和红光反射,发现异常转诊至儿童眼病医生。(2)6个月~3岁:除上述项目外,增加追物和固视,发现异常转诊至儿童眼病医生。(3)3~4岁:除上述项目外,儿童视力表,发现视力不对称转诊至儿童眼病医生。
总之,婴幼儿致盲眼病的防控基本路径是:首先通过普筛的方式发现眼部异常,然后在有相关技术资源的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再按照疾病的类别和轻重缓急有针对性的治疗,做到早期发现、规范治疗和视觉训练。
3 婴幼儿致盲眼病合作防控体系建设
建设一个多方医疗力量组合的防控体系是早期发现、规范治疗婴幼儿致盲眼病,同时降低其致盲率的重要手段。这个体系应覆盖到婴幼儿至学龄前的所有儿童,出生新生儿检查在新生儿病房完成,6个月到学龄前儿童可以由妇幼社区工作人员或者社区全科医生完成。发现异常应及时转诊。一般的眼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眼科能够完成斜弱视筛查和眼手术后的训练。眼表或者眼底手术由于数量低,而要求的设备多,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在人口过千万的城市要有一个能够承担儿童青光眼和眼底手术的诊治中心。手术后的管理应由相关疾病的专业医生和弱视训练人员共同承担,才能有效降低儿童盲的发生率[1-2]。
儿童眼病更要强调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部分婴幼儿致盲眼病,如ROP、FEVR等的防治以眼底病专业为主导,合并症涵盖的其他专业应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弱视及眼屈光、眼遗传病、视神经病变、眼眶病等。在诊疗过程中通常离不开麻醉科、儿科、放射科等科室的协助。
我国对婴幼儿最主要的致盲眼病如ROP、RB、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等的筛查和诊疗技术已形成了相应的指南和专家共识[6-10],为这些疾病的规范化诊疗打下了基础。但对于其他罕见的致盲眼病,还需要开展多中心研究,获得循证医学证据形成诊疗共识。